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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控制電力投資
2007-10-19 來源:南方周末 文字:[    ]
即使現(xiàn)在可以看得見電力過剩,如果中央政府愿意批準,仍然會有很多國企愿意投資電廠,許多銀行愿意貸款,許多地方政府愿意支持擔保,這就是電力過度投資的基本動力。然而,只要存在一定比例的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民營和外資,這種動力就會大打折扣,而他們參與的前提是加速電力市場化改革
  
  2006年6月,國家發(fā)改委宣布下半年電力供需形勢將總體平衡,扭轉了自2002年6月以來出現(xiàn)的電力供應緊張局面,結束了4年的電力短缺。2006年中國新增電力裝機達9000萬千瓦,增長超過15%。至2006年8月底,在建的電廠大約還有2.2億千瓦,預計2007年的新增裝機也不會少于9000萬千瓦,電力過剩已成事實。最近,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當前工作的著力點,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資增長,努力優(yōu)化投資結構。
  
  盡管發(fā)電方面早就對民營和外資開放,但是國企已經成功地擠出民營與外資,使得電力投資結構日趨不合理。雖然有長期能源短缺的預期,短期內能源產品過剩卻是中國的一個現(xiàn)實。除了一些體制原因,過剩投資的主要根源是由于能源部門國有企業(yè)的高度集中。國企的主要經營目標是如何“做得更大”。在追求生產總值和稅收的激勵下,地方政府也熱衷于像電力這樣的大項目,大量國內儲蓄和國有銀行使這種投資擴張成為可能。對供需狀況如何則可以根據(jù)自己的需要解釋。即使現(xiàn)在可以看得見電力過剩,如果中央政府愿意批準,仍然會有很多國企愿意投資電廠,許多銀行愿意貸款,許多地方政府愿意支持擔保,這就是電力過度投資的基本動力。然而,只要存在一定比例的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民營和外資,這種動力就會大打折扣。因此,對于電力行業(yè)來說,只有優(yōu)化投資結構,鼓勵民營和外資的參與,才能合理控制投資增長。
  
  近期中國能源消費激增也導致了能源價格顯著上漲。但是,由于能源價格由政府控制,上漲幅度不足以抑制需求。中國經濟增長主要受投資驅動,并且常常因投資過度而導致工業(yè)產能過剩。低能源價格政策是投資過度的一個重要原因,這種政策也增加了民營與外資對投資電力的疑慮。
  
  需要民營企業(yè)和外資的參與
  
  電力行業(yè)目前的情況是,國有企業(yè)一家獨大,且越做越大。國企的高度集中是電力行業(yè)許多根本性問題的根源。其一,如果沒有政府的預測和規(guī)劃的充分約束,國企“以大為先”的經營特性可能造成電力大量過剩;其二,國企高度集中會擠出民營與外資;其三,減緩電力體制改革進程;其四,限制了部門效率的改善。當電力投資過度時,政府通常的做法是叫停。對于資本密集型的電力項目,先不說停建,即使拖幾年再建,也將使投資者(這里主要是國家)蒙受重大經濟損失。進一步說,如果沒有叫停,大量在建電力項目投產期在2006至2008年之間,電力過剩會使發(fā)電企業(yè)效益下降,這個投資風險是看得見的。問題在于,投資電力的是國有企業(yè),絕大部分資金來自國有銀行,過度投資除了當權者的業(yè)績會受影響,損失是國家的,這就形成了一個風險防范機制,至少是一個合理的風險預期,那就是,電力企業(yè)實在不行了,可以通過政府漲電價。這是一個令人費解的機制:缺電時需要漲電價,過剩時還可能要漲電價。如果電廠屬民營和外資,過剩的結果自負,沒有人會期望政府漲電價來救企業(yè)。
  
  因此,合理控制電力投資需要解決民營企業(yè)和外資的參與。在目前國企一家獨大的情況下,如何鼓勵民營企業(yè)和外資的參與,是一個改革的大難題。為什么在這一輪大電力投資中,電力裝機在5年內幾乎翻倍,而民營和外企基本上不參與,甚至變現(xiàn)退出?這值得我們反思。通過反思,或許可以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這個問題必須有效地盡快得到解決,因為它關系到電力行業(yè)的可持續(xù)性。政府可以通過有意限制國有電力投資來鼓勵民營和外企進入;實行國有民營聯(lián)合經營;還可以通過上市、出售給民營或外企等辦法使國有電力資產優(yōu)化。
  
  在電力改革中,最大的難題仍是電價上漲。電價上漲原因很多,不完全是因為改革,例如煤價上漲。但是,提高行業(yè)效率卻是減少漲價的惟一途徑。民營和外資參與電力,提高行業(yè)效率是電力行業(yè)改革和可持續(xù)的重要保證。改革是吸引民營企業(yè)和外資投資的必要條件,而民營和外資的參與可以優(yōu)化投資結構。民營和外資首先可以作為新的資本來源,其次由于商業(yè)化經營管理可以提高運營效率。
  
  應該說,近年來電網(wǎng)公司和發(fā)電企業(yè)在經營管理理念和提高設備使用效率方面都有很大提高。但和國外發(fā)達國家相比,究竟處在一個什么樣的水平,值得研究討論。按道理說,目前中國的電力行業(yè)效率不應該低,因為都是新機組、新設備。問題是目前很難判斷國有電力企業(yè)的經營底線在哪里,一個沒有經營底線的行業(yè)是沒有效率的。由于價格受到控制,國有壟斷行業(yè)常有把成本“做大化”之嫌,電力行業(yè)國企高度集中(可能達95%),政府和公眾如何判斷和相信其成本?這就是為什么每次漲價都會遭到質疑。民營企業(yè)和外資的進入會為這個行業(yè)設立一個經營底線和必要的財務紀律性,也可為合理制定電價提供一定的參考依據(jù)。甚至于電網(wǎng),只要大部分電網(wǎng)資產掌握在國家手中,讓民營和外企參與部分電網(wǎng)建設與競爭,對于國家安全不會產生大影響,相反,對提高整個行業(yè)的效率會有很大幫助。
  
  電力體制改革是合理控制投資的前提
  
  如何合理控制電力投資是政府面臨的一個艱難任務。對于尋找一個與經濟增長和環(huán)境實際情況相適應的合理電力投資,無論是理論還是經驗都證明,市場的無形之手要比政府的有形之手有效得多。剛剛過去的電力大短缺和即將到來的過剩都說明了這一點。電力體制改革的不充分會導致電力投資結構不合理和增長過快。在現(xiàn)階段市場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事實上很難合理控制投資。因此,有必要加速電力市場化改革,讓市場和價格能夠起更大的作用,引導合理投資。之前的電力改革設計過于重視技術設計,對于電力需求增長快且波動大、缺乏整體性改革等國情沒有給予充分考慮。首先,中國經濟快速增長,電力需求高度集中在工業(yè)行業(yè),增長和波動都較大;其次,電力改革如同其它行業(yè)改革一樣,改革整體性不足,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軌和現(xiàn)代經濟運行一體化常使各種改革相互促進、互為牽制,一項改革成功與否往往取決于其它改革成功與否。可以說,目前許多電力市場深化改革的基本條件尚不具備,配套改革直接或間接地阻礙了電力市場改革,使得電力市場改革進展緩慢。
  
  如果具備有效的電力市場,而且電價包含了外部因素,競爭性定價機制將是電力資源優(yōu)化配置的最有效途徑;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市場機制決定價格,價格引導投資的道理。實際上,目前的電力市場遠離理想狀態(tài),各種外部因素如環(huán)境、政府的社會職能、不可再生資源的耗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各種不同成分經濟實體的準入問題、長期電力成本的確定以及收益的必要性等,都需要政府通過稅收和補貼手段加以干預。政府需要干預電力定價,但以什么方式干預,是問題的關鍵。
  
  現(xiàn)階段應該加快電價改革,重點是形成合理透明的定價機制?梢韵仍试S電價在一定范圍波動,由此來推動電力市場發(fā)展,提高效率和優(yōu)化電力投資。目前可以做的是加快發(fā)電方面競價上網(wǎng),讓上網(wǎng)電價反映發(fā)電方面的供需,適當引導發(fā)電投資。如果擔心電價大幅度波動,可以使銷售電價在一定范圍波動,也就是有限的銷售電價與上網(wǎng)電價聯(lián)動機制。政府可以為省或區(qū)域制定一個電價波動范圍。當然,前提是制定合理的輸配電價、統(tǒng)一的電網(wǎng)使用費和非歧視性準入,還有電監(jiān)會能有效地監(jiān)管電價。這樣,或許在電力過剩之時,消費者能享受到電價下降或電力改革的好處。
  
  有效的電力市場的另一個要素是市場準入。理論上,合理的電力投資要求投資能隨價格信號而自由進出,現(xiàn)階段也還做不到這一點。之前的電力短缺,無論是由于經濟增長過快,或是政府無法預測電力增長,還是其它導致從1999年開始三年不上新的電力項目的深層體制性原因,最終都歸結于投資體制問題。因此,必須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影響電力發(fā)展的投資體制問題,以防止今后電力投資不足或過度。有這么多一心一意想“做大”的電力國企,政府必須控制電力投資,現(xiàn)階段就不能沒有項目審批機制。但是,可以嘗試改革“自下而上”的項目審批程序,即對“自下而上”層層政府規(guī)劃、論證和取得土地、水資源、煤炭,環(huán)境、運輸?shù)仍S可,經過政府有關部門逐級報審、等待批準直至開工建設的方式進行改革。我們可以設想讓市場和價格起更大的作用,建立“自上而下”的項目審批機制,即由中央政府委托一個專業(yè)的項目組織機構來比較準確地預測和規(guī)劃電力項目,以省為基點,配合地方政府,包括確定地點,以及土地、水資源、煤炭、運輸?shù)脑u估和規(guī)定要求,利用公開招投標的辦法確定項目投資者。一旦確定,無須再審批,建成后由政府有關部門核準運行。項目規(guī)劃應有適當?shù)摹俺傲俊保约翱梢远ㄆ谡{整規(guī)劃。
  
  無論“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合理的電力投資的前提都是準確的需求預測和規(guī)劃。但是,“自下而上”會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而無法做到準確地預測和規(guī)劃,“自上而下”可以比較客觀地預測和規(guī)劃!白陨隙隆边有其它好處:(1)由于項目組織機構不知道誰是中標者,也就失去“尋租”的機制;(2)可以建立一個公正的投資平臺,促進不同成分的投資主體進入和競爭;(3)可以使各級政府集中精力于需求預測和規(guī)劃,而不是跑項目和批項目。必須注意的是,無論“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都是在市場缺位的情況下的不得已之舉。
  
  準確地需求預測和規(guī)劃不容易。由于政治壓力,電力預測和規(guī)劃會受制于“追逐”短期波動而造成過度反應,即電力短缺時批太多了,過剩時又批太少了。電力規(guī)劃應該著重于避免大量過;蚨倘钡拈L期措施,減小過剩與短缺的影響。電力是資本密集型行業(yè),而且中國88%的電力用于生產,所以電力過剩與短缺都會帶來巨大經濟成本。然而,短缺的成本比過剩要高得多!半娏ο刃小钡脑鲩L戰(zhàn)略要求保持一定的過剩能力以應付電力的不時之需,這對于支持中國快速穩(wěn)健的經濟增長是必要的。此外,少數(shù)幾個電力密集型行業(yè)消費了近一半的電力,這種消費結構為電力預警提供了可能。如果早期預警系統(tǒng)能夠提前兩年預警,政府就可以有充分的時間解決短缺問題或盡可能地降低短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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