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途徑解決百姓住房難題——訪全國政協(xié)委員柴寶成
2007-03-22 來源:中國建設報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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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xié)委員、天津寶成集團董事長柴寶成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要解決普通百姓的住房問題。
有關統(tǒng)計數字顯示,2006年,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5.5%,漲幅比上年回落2.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全年房地產開發(fā)投資1.9382萬億元,比上年增長21.8%,提高了0.9個百分點!皟r格總水平基本穩(wěn)定,房價漲幅仍然偏高。”國家統(tǒng)計局局長謝伏瞻這樣描述2006年全國房價走勢。
柴寶成委員認為,在目前情況下,要注意解決兩方面人的住房問題。一是年紀在60歲以上的人群,即退休人群。包括干部、教師和產業(yè)工人。這部分人群大多數居住在過去單位分配的、計劃經濟時期建造的普通住房內,住房結構簡單,居住面積比較小,而且房齡已經老化。但由于家庭總收入過低和其他種種因素(如退休工資偏低,退休后不能貸款,子女下崗、待業(yè),工資收入不高等),沒有能力購買市場上價值數十萬元的中高檔商品住房。二是年齡在20歲以上的人群。包括國企改革下崗職工、新畢業(yè)的大學生、待業(yè)青年等。這部分人群因為沒有工資收入或工資收入較低,沒有貸款能力,面對高房價,同樣表現出購房的無能為力和無奈。
目前,這兩種人群占全社會人群的比例很大,如何解決這些人群的安居問題,直接關系到當前社會的安定團結。在目前房價不能得到有效調控、短時間內難以回落,而經濟適用住房又不能滿足他們需求的形勢下,政府應當考慮通過其他一些有效渠道,讓沒有購房能力的低收入群體有房可住。
為此,柴寶成委員建議,應通過兩個途徑解決這部分人的購房困難。
第一種途徑是個人合作集資建房。所謂個人合作集資建房,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門調控管理下,群眾自發(fā)形成的社會建房組織群體。日前,溫州市在百姓個人集資建房問題上已經破冰,成為全國個人合作集資建房的先例。
實踐證明,個人合作集資建房確實降低了房價。但問題是,目前國家對此還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操作起來缺少政策依據。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出臺個人集資建房的相關規(guī)定,完善個人合作集資建房制度,在集資、辦理土地證等各項容易發(fā)生問題的環(huán)節(jié)上,政府通過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手段進行有效監(jiān)管。
第二種途徑是由單位出面集資建房。單位建房可以解決職工廉價買房的問題。早在1998年,國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30條規(guī)定:“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qū)和困難企業(yè),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單位發(fā)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家庭。”據廣州當地媒體報道,2000年以后,廣州市停止實物分房,開始實行貨幣分房。但不少單位職工反映,停止實物分房后,貨幣分房所拿到的錢不足以支付商品住房的購房款。因此,近日廣州市正在考慮出臺新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解決這一問題。在今年召開的廣州市“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提出,應考慮有關單位自行建房分給職工的政策修改建議。
個人集資建房和單位集資建房兩種解決困難群體購房難的形式,之所以能把高昂的房價降下來,是因為減少了開發(fā)商在中間環(huán)節(jié)獲取的豐厚利潤,交納的稅費也會相對減少。因此,個人集資、單位集資建房成本,將大大低于開發(fā)商所建設的商品住房成本。同時,鼓勵各種形式的集資建房,既滿足了個人需要,又可以為政府分憂,緩解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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