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光臨中國最大的行業(yè)報告門戶弘博報告!
分享到:
國內外火災報警控制器標準特點分析
2010-10-12 來源: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 文字:[    ]

    198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頒布實施,這標志著我國的標準化工作納入了法制化的管理,這項工作引起了廣泛的重視,同時標準管理與制定也得到了飛速的發(fā)展。目前,我國的經濟結構處于戰(zhàn)略調整期,面臨加入WTO的機遇和挑戰(zhàn)。在這樣一個嶄新的重要時期,標準化工作將發(fā)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國消防產業(yè)的發(fā)展與消防標準化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消防產業(yè)的快速發(fā)展不斷為消防標準化工作提出新的課題,標準化工作在承受壓力的同時也為標準化的發(fā)展提供了動力,促進消防標準化工作的發(fā)展;另一方面,消防標準化水平也是消防技術發(fā)展的結晶,同時體現(xiàn)著技術發(fā)展水平,更好地能夠促進產品技術的升級換代,這一方面,在我國火災探測報警領域的發(fā)展和與國際競爭能力的提高都得到了充分的體現(xiàn)。

    自1984年10月頒布實施我國第一批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的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和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標準20年來,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電氣防火、消防通信分技術委員會)先后制定50余項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并按標準管理周期對標準進行修訂。其中,絕大部分標準起點較高,都借鑒和采用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在我國消防電子標準化工作的發(fā)展進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標準體系。在標準的具體技術方面,由于我國的建筑規(guī)范、技術法規(guī)與國外,特別是與歐美國家存在差異,如消防自動系統(tǒng)的構成、發(fā)展階段和文化背景的差異,這些差異也充分體現(xiàn)了標準的技術要求。

    我國消防電子產品標準的制修訂過程嚴格按照ISO標準的要求,我國作為ISOTC21的正式成員(P成員),積極參與其標準化工作。國家鼓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高我國消防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從而適應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的需要。近期,制定完成的六分委標準,如適應我國消防電子行業(yè)發(fā)展需要,積極參考采用國際標準。在沒有國際標準參考的情況下,廣泛收集研究國外先進標準,利用其先進的技術成果,提高我國相應標準的水平。

    當然,消防產品是安全類產品,在采用和參考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過程中,首先應符合我國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保障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并合理利用資源,達到技術的先進性、經濟的合理性和性能的可靠性要求;馂膱缶刂破鳂藴适遣捎脟H標準比較典型的例子,在制定和修訂過程中對國際標準進行了及時的跟蹤。但UL相應產品標準與國際標準有較大差異。對于熟悉控制器國家標準的業(yè)內人士,對于國際標準不應感覺陌生,下面本文就控制器國家標準的技術特點和UL相應標準的技術特點進行對比分析,并進一步分析其差異的原因和各自制定標準的出發(fā)點,進而探討值得我國消防標準化借鑒的地方。

    1、控制器國家標準的技術特點火災報警控制器是火災自動探測報警系統(tǒng)的核心,負責接收、顯示和傳遞火災報警信號,完成數(shù)據處理和火災判斷功能,并完成系統(tǒng)的監(jiān)測、供電、火災報警,控制那些被控消防自動設施的工作,同時負責與系統(tǒng)中聯(lián)動控制設備進行通信。

    火災報警控制器是安全產品,其制定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國家標準GB4717《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了一般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安裝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分類、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的特點是完整地對控制器的整機性能做出細致的規(guī)定,其分類方法也是結合我國建筑特點和習慣,從容量、用途、使用環(huán)境、結構及防爆性能等各方面做出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均與相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所涉及的規(guī)范相適應。標準還規(guī)定了控制器耐氣候環(huán)境、機械環(huán)境和電干擾環(huán)境的能力及其檢驗方法。技術要求明確、詳細、完整,試驗方法具體,并給出了試驗的判定依據。

    國家標準GB4717-1984獨立性較強,沒有引用其它標準,使用較為方便。在具體技術指標的規(guī)定方面比較適合當時的產品狀況。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大型建筑較少,火災報警系統(tǒng)在此階段也是新興產品,產品的技術水平還處于分立元件,所帶的探測器基本是多線制、開關量,產品工藝也較落后。針對產品的技術、質量水平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標準在控制器容量、抗環(huán)境干擾能力及安全指標方面與國際標準草案不同。

    國家標準GB4717-1993在GB4717-1984的標準基礎上,在技術要求方面對整機性能規(guī)定更加完善,針對控制器產品已發(fā)展到普遍采用計算機技術的總線制、大容量的技術狀況,此標準對信息顯示、控制器操作、總線產品的隔離功能做出規(guī)定,并且對故障報警的要求指示到類型和部位。標準的另一個重大修訂是根據電磁干擾環(huán)境的日益惡劣,增加了電瞬變脈沖、輻射電磁場和靜電放電試驗,首次對控制器等火災探測報警產品提出電磁兼容性能要求。

    現(xiàn)已完成并在報批的GB4717修訂稿則全面采用已頒布的國際標準ISO7240-2《火災探測報警系統(tǒng)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設備》的內容,在主要技術指標與其保持一致,在標準嚴密性、適應性上有較大提高,能靈活適應不同特點的控制器產品,并全面引進電磁兼容試驗。

    2、UL控制器標準的技術特點UL(美國保險商試驗室)是一個中立的、非贏利性的產品安全性試驗和認證組織,對公共安全產品進行安全性測試的時間已超過100年。自成立以來,UL被譽為世界上最權威的產品安全性測試和認證機構之一。目前,UL的服務業(yè)務擴展到能幫助企業(yè)無論是在電器設備、設計程序,還是機構的質量管理等各個方面,均獲得全球的認可。

    UL在標準制定方面也是一個處于世界發(fā)展前沿的機構。UL的安全標準常用于評價和認證產品與體系。這些標準常被產品制造商用于為達到認證的需求而進行產品和體系的設計,被相關政府機構引用在其權限范圍內的產品和體系標準中,被規(guī)范制定機構采用或引用,被需申請UL產品評估要求的認證機構采用。

    UL安全標準是以評估設備、材料、結構、產品、系統(tǒng)或服務的健康和安全要求為具體內容的出版物,UL采用多種方法來制定新標準和維護現(xiàn)有標準。UL標準可經驗證成為美國國家標準。UL采用多種經過美國標準學會(ANSI)認可的標準制定方法,以達到UL標準作為ANSI/UL標準的公認。鑒于UL的性質,其制定的標準針對性和實用性較強。其相應的控制器標準UL864用了大量篇幅提出對控制器產品的結構、元件、材質、保護器件、連線和安全性能的要求,為其對產品安全性測試和認證提供依據。

    標準包括前言、結構、性能生產線試驗、標志和說明書、復合系統(tǒng)等內容。在“結構”一章中,對于器件、外殼材質,甚至通風開口方式都給出具體的要求和詳細的說明。這些要求的規(guī)定,與UL對控制器產品的安全評價是一致的,達到降低產品風險的目的;在“性能”一章中,以試驗的形式提出整機性能和抗環(huán)境干擾要求。標準規(guī)定了正常操作、電氣監(jiān)測、電流、電壓和電源限制、電池及充電器、過載和抗氣候、電磁環(huán)境要求。標準篇幅較大,為全面評定其安全性能和隨后的認證提供依據。

    3、我國國家標準與國際及國外標準比較

    3.1、我國國家標準與國際及國外標準的一致性

    我國消防電子產品國家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大多參照ISO、IEC標準,對于已發(fā)布的火災報警控制器(ISO7240-2/ISO7240-4)、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ISO7240-7)、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ISO7240-5)等標準,修訂的國家標準中,均采用ISO標準。在此以前的很長時間,英國BSI承擔了大部分的EN、IEC和ISO的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目前,ISOTC21/SC3火災探測報警分委會由澳大利亞承擔,我國參加了部分工作組工作。因此,從標準風格、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方面,我國國家標準與EN標準和ISO標準基本一致。

    3.2我國消防電子產品國家標準與UL相應標準在以下方面存在差異:

    3.2.1標準的制定機構不同我國消防電子產品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計劃,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起草、審查,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是政府行為;UL標準由美國保險商實驗室制定,為中介機構。

    3.2.2標準的性質不同消防電子產品屬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安全類產品,其產品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具有技術法規(guī)的性質;UL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但用戶要獲得UL認證必須滿足其標準要求。

    3.2.3標準的技術特點不同這一點在上面已有所闡述,UL標準側重于安全指標,且給出具體的實現(xiàn)要求,值得我們借鑒。消防產品的安全性能是我們的關注的重點。ISO標準在實施過程中,配合IEC的安全性能標準,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在我國消防電子產品國家標準,也應逐步采用,進一步完善標準,在關注技術要求的同時,對安全要求規(guī)定應更具體。

    4、消防標準化的發(fā)展消防技術標準已成為消防法規(guī)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1987年公安部組建了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來,先后組建了消防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分技術委員會,固定滅火系統(tǒng)分技術委員會,滅火劑分技術委員會,消防車、泵分技術委員會,消防器具、配件分技術委員會,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分技術委員會,防火材料分技術委員會,建筑構件耐火性能分技術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技術委員會等九個分技術委員會,制訂了《消防標準體系表》,對消防標準化的發(fā)展遠景勾畫藍圖。

    在消防標準化發(fā)展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缺乏對國際消防標準化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使有些標準的水平與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水平有較大差距,不利于我國相關技術的水平提高與世界技術水平接軌;對新技術的迅猛發(fā)展反應不夠快速缺乏系統(tǒng)性分析,使消防標準化工作對技術進步的推動作用不明顯;制修訂標準的機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使實踐中急需的標準不能及時出臺,一些標齡較長的標準不能及時修訂等。

    為解決消防標準化發(fā)展中存在的問題,應充分分析問題的原因,還應加強對國外有代表性的標準化組織,如ISO、IEC、CEN、NFPA、UL、JISC等的研究,根據我國國情,學習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標準化運作模式。在發(fā)展過程中,我們的標準化工作應重點解決下列問題:

    (1)標準管理體制應進行適當改革,國家應加強宏觀調控,市場化運作標準化,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全社會參與消防標準化工作的局面,實現(xiàn)按規(guī)劃發(fā)展;

    (2)提高標準化機構的工作效率,縮短標準制定周期,探索不同標準的管理模式;

    (3)提高標準質量,嚴把標準審查關;

    (4)提高從事標準化工作人員的素質,穩(wěn)定標準化制定隊伍建設;

    (5)加強標準化基礎研究,為制定高水平標準奠定基礎;

    (6)及時關注國際和國外標準化機構的研究進展,加強國際學術交流;

    (7)逐步創(chuàng)造條件,實質性參與、承擔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擴大影響,提高在國際消防產業(yè)的地位,進而提高國際貿易地位。

    5、結束語。標準化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標準化的水平也代表其產品行業(yè)的技術水平。特別是我國現(xiàn)在正處于發(fā)展中階段,消防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對引導行業(yè)發(fā)展起到重要作用。我國應不斷研究國際和國外先進標準,包括UL標準等具有代表性的標準,分析差異,取長補短,在高起點開展消防標準化工作,提高消防電子產品技術水平,保障產品質量。最終促進消防產業(yè)健康穩(wěn)步的發(fā)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為鞏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文字:[    ] [打印本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