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難凸顯四大糾紛
2007-03-19 來源:羊城晚報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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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保后如何應對理賠難,保險理賠專家為你支招
隱瞞病史、退保縮水、無效簽名、定損分歧成為目前保險公司理賠四大糾紛熱點,這是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內(nèi)各保險公司獲悉的。保險公司和廣東省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表示,這四類糾紛約占目前保險理賠糾紛的半數(shù)左右。記者同時從廣東省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保險合同糾紛調(diào)解委員會(下簡稱調(diào)解委員會)獲悉,從去年9月成立至今,調(diào)解委員會共成功化解了20多起合同糾紛,涉及金額數(shù)十萬元。在調(diào)解委員會受理的調(diào)解案件中,有八起尚未進入正式調(diào)解程序,保險公司便主動和消費者達成了和解。此類案件涉及理賠金額16.3萬元。
糾紛一:隱瞞病史
王先生數(shù)年前即患有高血壓,王先生想為自己補充商業(yè)保險,又擔心身體狀況不能買保險。代理人向王先生大打包票,稱“理賠絕對沒問題”,并誘導于先生在保單上的“身體狀況”一欄填上“正!薄
王先生今年年初因高血壓住院,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在核保時發(fā)現(xiàn),王先生的病歷里兩年前已有關于高血壓病的用藥記錄。保險公司據(jù)此認為王先生“隱瞞病史”,向王先生拒賠并解除保險合同。
專家支招:病史糾紛在保險理賠糾紛中較為常見。隱瞞病史主要在兩種情況下發(fā)生:一、代理人誤導;二、被保險人主觀隱瞞。保險公司指出,對于第一種情況,保險公司一般要承擔“買單”責任。不過,在如何界定代理人“誤導”上,一直存在舉證困難。而對于第二種情況,保險公司則可明確拒賠。
保險公司同時提醒,實際上,不是所有患病的人都不能投保。消費者如實告知病史后,可以以亞健康體的標準投保,保險公司一般會酌情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額,或詳細注明哪些情況發(fā)生后不屬于保險公司賠付的范圍。
糾紛二:退!翱s水”
陳先生購買保險的時候,只重點查看了代理人拿來的幾張比較通俗易懂的宣傳單張,等到他打定主意簽定保險合同的時候,依然對保險合同似懂非懂。
兩年后,陳先生退保發(fā)現(xiàn),交了兩年保險費差不多2萬元,退回來的保費卻不足5000元。陳先生深感被騙。陳先生說,買保險的時候,曾咨詢過退保事宜。代理人說退保是按“現(xiàn)金價值”退,代理人還進一步解釋說,退“現(xiàn)金價值”就是退現(xiàn)金。
專家支招:不少市民退保時都會抱怨,退!翱s水”非常厲害。保險公司指出,保險不像儲蓄,存錢進銀行后可以本息兼收!跋耜愊壬@樣的情況,交了兩年保費,雖然并未出險,但陳先生在這兩年中的風險,保險公司卻一直在承擔!北kU公司稱,要了解退保時到底能拿回多少錢并不難,每份保險合同中都會附帶一份現(xiàn)金價值表,對照這份表格可以清楚知道自己退保時能拿回多少錢?偟膩碚f,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余保費所生利息)=現(xiàn)金價值。
糾紛三:無效簽名
周太太想為母親買份壽險,但周母強烈反對,認為不如將錢存銀行。周太太于是私下為周母購買了保險,并代周母簽名。數(shù)年后,周母逝世,周太太拿著保單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以周太太代簽名為由拒賠。
專家支招:按照《保險法》規(guī)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保險公司稱,保單代簽名之所以不被承認,很重要的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
糾紛四:定損分歧
彭先生年初開車被一輛泥頭車撞上。交警到場后,判定泥頭車負全責。泥頭車所在保險公司對彭先生的車子定損為2000多元,但彭先生在特約銷售店的定損額度則為3000多元。兩種定損相差近千元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認為彭先生車上受損壞的部件修復即可;而特約銷售店則認為不換就有安全隱患。一時間,彭先生和保險公司難以達成一致。
專家支招:保險公司在理賠定損時與事主發(fā)生糾紛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主要原因是保險公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讓人無法信任。一旦當事雙方各執(zhí)一詞,可以嘗試通過調(diào)解委員會重新查勘定損。此外,當事人也可向保險公估公司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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