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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人壽更名為嘉禾人壽 保戶利益不受影響
2007-04-25 來源:金融時報-金時網 文字:[    ]

  “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公司更名后,原有客戶的保單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4月17日,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國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嘉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月19日,該公司所在的北京中關村大恒科技大廈外廣場,國民人壽標志廣告牌還沒有來得及更換。

  在大廈17層辦公室,公司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目前公司有約3萬左右的有效保單,在更名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復后,公司已經向客戶致信承諾:凡持有公司更名前及更名期間簽訂的保險合同的客戶及其他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其保險合同項下的保險責任均由更名后的“嘉禾人壽”承擔,公司將向保單持有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書,從而使客戶的利益得到法律的保護。

  原國民人壽由北京中關村科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想控股有限公司、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六家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yè)發(fā)起組建,首期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這位負責人介紹,此次更名不涉及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其他內容變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出資股東及出資比例均未發(fā)生變更;不涉及公司債權債務及其保險責任的轉移。

  該負責人談到公司更名的背景時說:“作為一家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在國家工商管理局合法注冊的全國性壽險公司,因過去公司名稱中‘國民’二字與在北京注冊的一家保險代理公司名稱雷同,他們在我們之前將‘國民’二字注冊為商標,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

  據記者了解,2006年3月,北京國民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一紙訴狀把2005年12月19日開業(yè)的國民人壽告上法庭,稱國民人壽侵犯其商標權和企業(yè)名稱權!皣裰疇帯币饦I(yè)內外關注。依據知識產權法中“遵循誠實信用、保護在先合法權益”的原則,北京市一中院認判決國民人壽停止使用“國民”商標,并賠償原告國民代理經濟損失40萬元。國民人壽不服判決,隨即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請上訴。北京市高法于2007年3月16日做出終審判決,基本維持原判,但在賠償金額上做了部分調整。

  “公司股東大會經過慎重考慮,做出變更公司名稱的決定,在集中所有員工智慧并征求客戶意見后,公司變更為‘嘉禾人壽’!魏倘藟,人壽家合’新名稱突出了公司貼近客戶,呵護民眾的特色。更名過程并未對業(yè)務增長產生負面影響!痹谡劶肮景l(fā)展時,這位負責人說,公司目前在北京、浙江、山東、遼寧、湖南、江蘇、福建等十個省市設立了分支機構,業(yè)務保持了強勁的發(fā)展態(tài)勢。截至今年4月17日,已實現(xiàn)保費收入超過6億元,一季度在全國47家壽險公司中排名第12位。

  在公司資料上,記者看到公司計劃在5年內增資至22億元人民幣。該負責人對此解釋,還在談判過程中,具體內容不便透露。公司高層基于長遠的戰(zhàn)略思考,為打造嘉禾人壽“百年壽險老店”奠定堅實基礎,在2007年3月在全系統(tǒng)全面啟動公司品牌建設工程,并將公司更名列為品牌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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