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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制定食品標簽的規(guī)定
2007-03-30 來源:新農村商網 文字:[    ]

  根據智利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在本國生產的食品和進口食品,其標簽的主體部分應明確注明的內容至少要包括商品名稱、凈含量、固體物含量、產品質量等級等。

  1. 標簽上的文字需用明顯的字體,用不褪色的原料印制,以保證消費者在非正常情況下購買和使用商品時也能夠正常閱讀。

  2. 用同等大小的印刷字體注明商品專用名稱。

  3. 標簽上要注明制成原料、主要配料及添加物。

  4. 標簽上要注明生產廠家名稱及地址,分裝廠或進口商名稱及地址,進口食品需注明原產國。

  5. 如屬進口食品,需注明智利衛(wèi)生部批準其進口的文件號碼及日期。

  6. 商品標簽及說明應為西班牙文,并在外包裝表面(如封蓋或其他部位)以模壓、鐫刻或印刷的方式制作。

  7. 凈含量分商品類型以公制單位注明,可用單位標志或全稱。如液體狀產品用容量單位表示,固體狀產品用重量單位表示。當該產品按完全相同的單位分裝為幾份時,應注明所含個數。半固體狀產品或半液體狀產品。可用重量單位或容量單位表示。

  8. 保質期限。除在24小時內消費的用天然原料制作的面包、糕點以及醋、食鹽、固體糖、口香糖等不需注明保質期限外,其余食品都要注明保質期限。

  9. 禁止在商品的包裝、標簽、說明及相關的宣傳品上使用勸說、推薦或暗示的語言介紹其商品所含成分有預防、治療等藥物性功能或類似的字句。禁止在標簽上使用“不含”、“沒有”等字眼以說明商品未添加某種不應用的成分。

  10. 罐頭食品的生產日期應按以下要求印制在封蓋上:(1)日期以兩位數字表示;(2)月份在日期后以其西班牙文名稱的前3個字母表示,或按規(guī)定方式用一個大寫字母表示;(3)年份用其后兩位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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