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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售假性藥被判雙倍賠償
2007-04-1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文字:[    ]

    記者昨天上午獲悉,北京博龍英星藥店出售假性藥魚鰾補腎丸,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雙倍賠償消費者蔣某的損失。

    據(jù)蔣某介紹,他在博龍藥店購買了魚鰾補腎丸兩盒,價格為276元。該藥包裝上標示的批準文號為Z53020930,這個批準文號是云南省騰沖縣東方紅制藥廠所有的。但是,蔣某給藥廠打電話后,得知該藥不是東方紅藥廠生產(chǎn)的,是假藥。蔣某認為博龍藥店的銷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要求博龍藥店退還貨款276元,并賠償276元。面對蔣某的指控,博龍藥店稱該藥有廠家生產(chǎn)的合法手續(xù)。但是,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于2006年12月15日對博龍藥店下發(fā)了處罰決定書,內容為:經(jīng)核查,云南省騰沖縣東方紅制藥廠已變更為云南省騰沖縣東方紅制藥有限公司,該公司未生產(chǎn)過蔣某提供的包裝、說明書樣式的“魚鰾補腎丸”,該藥品按假藥論處。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了博龍藥店的違法銷售收入,并予以三倍罰款。

    一中院認為,蔣某所購藥品是假藥,博龍藥店應退貨、返還貨款并按同等價值賠償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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